【盃賽實施準則】

一、會眾承辦各項盃賽之條件:

(1) 盃賽舉辦日期 : 除大企盃,其餘分區盃賽日期應定於上學期,如有任何問題,可於企聯會議提報討論。

(2) 比賽項目 : 企聯會規定 籃球、羽球、排球、桌球,為基本比賽項目,其餘比賽項目則由承辦學校依校內硬體設施,自由增設。

(3) 進度報告 : 承辦學校應於企聯會議中做進度報告,活動結束後於下次企聯會議做結案報告。

二、相關資格:


(1) 參賽資格審查 : 參賽學校資格需為企聯會之會眾,並為其大學部之學生,禁止研究生及老師等非具資格者參賽。

(2) 非會眾參賽資格 : 非會員欲參賽者,以校系為單位加收3,500元報名費 ,以保障企聯會眾之基本權利。

(3) 體保生參賽資格 : 盃賽各項目運動,每隊至多可擁有一名體保生。


三、違規懲罰相關事項


(1) 資格不符合事項 : 比賽期間,若現場發現選手比賽資格違反規定,大會需立即裁定該隊伍喪失比賽資格,若於盃賽結束後,經提報檢舉,一旦查證屬實,即判定該隊禁賽一年、褫奪名次並與以公告。

(2) 鬥毆違規事項 : 比賽期間若發生鬥毆違規事件,需詳細呈交於企聯會,由企聯會作出相對裁決,承辦學校有義務發函公文至違規學校,以詳述告知,並且追蹤後續情況,呈報於企聯會。



四、備案、情境模擬

1.不可抗 : 

(1) 如因天候不佳問題(例如:下雨),戶外比賽籃球、排球、壘球等三項活動,將視情況而停辦該幾項競賽活動。室內競賽桌球、羽球賽程將如期舉辦,不停賽。

(2) 停辦訊息將由主辦單位發出為標準。

(3) 如在比賽開打前停辦該競賽項目,報名費用將退費7成,比賽中停比賽則將退費5成。

2. 可 抗:

(1) 如果隊伍有報名比賽,但大企盃開始時沒有來參加,那就退2成的報名費,但保證金不會退.

(2) 如果隊伍第一天有參賽,但第二天沒有來參賽,那報名費跟保證金都不退。

 

五、本準則經由第二十屆全體幹部會議後公開施行,如有未盡事宜處,企聯會得另行補充說明之。